4月2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
《意见》指出,将全面加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继续对新建商品住房预售价格、现房销售价格实行价格指导,指导开发企业合理定价,对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或不予办理交易网签备案。
其次,进一步做好分类指导和精准施策。通过享受人才政策新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进一步严格人才资格审核,坚决打击投机行为。实施分区精准调控,进一步严格实行新建商品住房预售价格、现房销售价格的价格备案指导。
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房地产金融管理。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贷款审贷管理,严格审查购房首付资金来源和住房贷款借款人还款能力,加大收入认定标准、债务收入比的核查力度,严防消费贷、经营贷等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进一步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贷后管理,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客户的借款用途需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借款合同中要求借款人不得挪用借款、私自改变用途,要求借款人不得将借款用于房地产市场融资。
《意见》也涉及到了集中供地政策。严格落实住宅用地分类调控要求,增加住宅用地供应规模,合理适度集中发布住宅用地出让信息,全年分三批次集中出让住宅用地,全面提高市场信息透明度;有序推进落实《广州市2021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稳定土地市场预期。
在部分区域采用“限房价,竞地价”出让,完善房价地价动出让模式,竞买申请人在报名时,应提供签署的知晓出让地块房地动查询结果以及理性竞价的承诺书。
进一步加大租赁住房用地的供应力度,在商品住宅用地出让时,在以往“限地价”“竞配建”“竞自持”基础上,统筹增加地块内配建的租赁住房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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